目前醫藥O2O和醫藥電商一樣,都屬於網上售藥,需要具備《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以及《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這三證,但即便是三證齊全,按目前的法規也不能網售處方藥。
去年8月1日,三家取得互聯網第三方試點資格的平台(95095、八百方、1號店)曾被緊急叫停藥品網上零售試點工作,被叫停後將只能提供藥品信息展示,消費者選中需要的商品後將跳轉到相應醫藥商的官方網站上完成交易。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趙占領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現在網上售藥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和《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互聯網藥品方面涉及兩個資質:一是《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有這個證只能展示藥品信息,不能下單購買;二是《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這裡又包括四類:即A證、B證、C證以及A證基礎上的試點資格。簡單來說,就是A證只能做平台,不能直接面向消費者進行零售,B證只能做批發業務,C證只能做零售業務,但要求線下有實體零售藥店。1月21日,國務院取消了互聯網售藥B證和C證審批,預計互聯網醫藥的准入門檻將越來越低。
“網售處方藥現在還沒有明確放開,但現在各家有很多規避的方法,規避方法包括代購的模式,或是只展示處方藥的具體產品信息,但是不能下單,如果要下單的話,網站商家再和你人工打電話確認後通過在他系統內下單,但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來規避,他們若都不需要處方,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趙占領直言,混亂背後主要還是和主管部門網售處方藥的管理規定不完善有關。
“代購,及採用通過客服打電話,通過人工的方式下單,到底算不算是網上銷售處方藥,那實際上不是非常好界定,可以說這類平台是在打法律和政策的擦邊球,食藥監局需要對這種打擦邊球的形式做更明確的規定。目前,正是因為規定還不明確,所以,這類平台往往會通過規避和打擦邊球的方式存在。”趙占領告訴記者,如果這些O2O企業連電話都沒有打,而是直接把網售處方藥換一種名目叫代售處方藥,這是完全說不過去的。
在趙占領看來,網售處方藥到底是代購性質還是直接銷售行為,關鍵要看商家是否是藥品提供方,是否和消費者直接建立買賣關係。如果只是名目上叫代購,但實際上還是由商家來發貨,那這就不是代購性質,而是和消費者有直接的買賣關係。
趙占領指出,對於藥品電商的未來,大的發展趨勢應該不會改變,監管層鼓勵發展藥品電商的態度不會改變。今後,各種類型的醫藥電商也會根據政策變化進行業務模式調整,同時為了改變目前政策不明晰所帶來的困惑,也建議監管部門盡快完善規則、明確規則,減少政策的不確定性給整個行業發展帶來的不確定性。
在他看來,網售處方藥未來有可能進一步放開,至少有可能會區分單軌制和雙軌制,比如說雙軌制可以進行網售處方藥,這樣就有可能部分和完全解決這些問題,如果一直完全去禁止所有的處方藥在網上銷售,那其實這種亂象又是很難去根除的,除非是說監管部門監管力度比較大。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