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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中評社 徐夢溪攝) |
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中評社兩會報導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
張德江表示,常委會堅持立法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及時修改完善涉及改革的法律,作出有關改革試點的決定,聽取審議改革試點工作報告,保證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一)統籌修改多部法律,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部分法律中涉及同類事項或者同一事由需要修改的個別條款,采取一并提出法律案的方式進行統籌修改,是通過立法推動相關領域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4年來,常委會采取統籌修法方式,審議通過了13個修法決定,涉及修改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74件次。2016年審議通過關於修改節約能源法、職業病防治法等6部法律的決定,關於修改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煤炭法等12部法律的決定,對法律中涉及行政審批、職業資格認定等同類或者相關條款一并作出修改。
(二)依法作出授權決定,為改革先行先試提供依據。常委會作出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確定在北京等18個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同時,總結2014年授權在上述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經驗,將此項試點納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範圍并加以擴大完善,按照新的試點辦法繼續試行。分別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情況、關於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情況的中期報告,要求進一步加強指導監督,全面評估試點成效,為修改完善相關法律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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