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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明金(中評社記者 徐夢溪攝) |
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中評社報道組)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於3月9日下午3時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多名政協委員就有關議題作大會發言。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常務副主席、監察部原副部長郝明金:新生中小城市培育是國家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各地圍繞中共中央戰略部署,在新生中小城市培育方面統籌規劃,鼓勵探索和先行先試,取得明顯成效。
相對於經濟社會和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我國城市整體數量偏少、中小城市增長嚴重不足仍是城鎮化最大短板。從國際經驗看,日本城市人口1.15億,有787個城市,城市化率從38%提高到70%期間,城市從166個增長到652個;美國城市人口2.58億,城市數量多達10158個,城市化率從20%提高到50%期間,城市由392個增長到2722個。我國城鎮人口已達7.7億,城市數量只有656個,且城鎮化率從31.91%提高到56.1%期間,城市從668個降至656個。經過調研,我們認為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中小城市數量增長阻力較大。我國“縣改市”停滯多年,開閘放行後仍然比較謹慎。“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特大鎮設市,實際工作中“鎮設市”也還存在障礙:一是法律層面,“鎮設市”在憲法規定的原有行政區劃隸屬關係中找不到定位;二是特大鎮所在省、市、縣各級政府在經濟指標、脫貧任務、人事安排上利益訴求有差異,導致鎮設市“兩頭熱、中間冷”。
2.生產要素配置效率不高。不少中小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建設資金缺口較大,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較單一,政府投資比重大,多元化投資體制尚未建立;人力資源也十分缺乏。
3.政府職能亟待轉變。一些縣、特大鎮的行政管理權限、方式已無法滿足實際經濟、人口體量的需求,“小馬拉大車”,財權、事權不相匹配,教育、文化、醫療、治安等公共服務存在明顯短板。
為此,我們建議:1.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一是盡快出台設市新標準,並根據東中西部差異,合理細分標準;二是改變城市只是行政區劃的觀念,讓有需求、有能力的鎮發展為城市。在不能啟動憲法修改程序的情況下,由人大授權,設“省轄縣管”市,經濟指標等繼續統計在原縣域內;或參照“副省級城市”做法,設“副縣級城市”;或按實際情況設為縣級市。其中,有人口、經濟總量都超過很多縣級市的特大鎮可以單獨設市,有兩個或更多位置相鄰、經濟社會發展聯繫緊密的特大鎮可以合併設市。長遠來看,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逐步將設市模式由審批制轉向備案制,完善按行政區劃配置公共資源的管理體制,探索城市管理和區域管理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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