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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成玉(中評社記者 徐夢溪攝) |
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中評社報道組)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於3月9日下午3時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多名政協委員就有關議題作大會發言。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黨組書記傅成玉:國企改革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內容之一,當前全國各地國企改革已進入重要階段。從調研中發現國企改革中一些帶有普遍性、全局性的問題,應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
一、不能把國資、國企監管改革與國有企業自身改革相混淆,不能用國資、國企監管改革代替國企改革。目前全國國企改革實踐中存在一些既突出又比較普遍的現象。一是突出國資、國企監管改革,弱化國企自身經營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有的地方甚至用國資、國企監管改革替代國企改革。二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從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的改革要求被弱化。三是視混合所有制改革為禁區,過於謹小慎微。四是絕大多數國企對企業內部改革,特別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市場化改革,基本沒有啟動,存在著“政府在忙,企業在盼,少數人在幹,多數人在看,少數企業在試,多數企業在等”的現象。
三、缺少保護企業領導者改革擔當的環境,企業領導對改革顧慮較多。調研中聽到比較普遍的反映是:“幹得好的沒認可,幹得不好有考核;有了爭議沒保護,出了問題要追責;幹得多的毛病多,不幹事的最快活。”在這種外部環境下,國企內部形成了“幹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提意見的”這種不正常現象。
其次是企業內部環境對改革者形成巨大壓力。一是改革就會導致利益調整,就會產生矛盾,就會有人反對。二是一些重要改革往往不會當期見到效果,相反還會產生新的矛盾,加上社會上某些“非理性告狀”現象,給企業領導者形成巨大心理壓力,促使他們在改革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為此建議:一、明確改革主體,突出改革重點。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來劃分國企改革的主體,落實改革責任。第一,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是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代表,負有對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監管的責任,是國資、國企監管改革的主體。第二,國有企業是國有資產運營的責任主體,也應該成為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改革的責任主體,承擔國企改革的主體責任。建議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要把涉及國企內部改革的權力下放給企業。政府主管部門把握方向,確定原則,規定邊界,負責監督。允許企業按照國家現有法律法規及有關國企改革的相關政策、規則和制度,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制定各自的改革方案,把改革責任落實到企業和企業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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