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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3月24日電/網傳“今年4月1日起北京將執行新的工作居住證辦理和續簽規定”,其中包括對社保和公積金繳費基數的最低限額規定為1萬元。今日,新京報記者向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實,該信息為訛傳。
今日,網上有傳言稱,“最新消息:北京4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工作居住證新辦與續簽規定,要求社保和公積金交費基數1萬,社保和公積金必須同步足額繳納,續簽要求3年內均足額繳納。”對此,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目前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辦理條件沒有變化,今年4月1日也不會發生上述傳言中的政策變更。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按照目前相關規定,辦理工作居住證需要個人所在單位具備辦證資質。同時,個人所學專業或崗位屬於北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
個人申辦工作居住證必須具備如下四項條件,在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對於“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一項條件,根據政策,可以是自己有住房、借住親友住房、租房或住單位公房4種情況。在申辦工作居住證時,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契稅票,房主是配偶還需提供結婚證;借住親友住房的,提供房主房產證及親友雙方簽署誠信聲明和雙方身份證;租房的,出具租房協議和租賃稅票單據;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
此外,個人申辦工作居住證還需要提交在申請單位最近連續繳納六個月的個稅證明(均不為0,每月個稅要達到150元以上)(例如:2012年8月申報,應提交2012年1月至6月)。社保證明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由系統自動實現信息對接。
需要提醒的是,在個人申辦工作居住證時需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身份證上住址與實際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還需提供申請人戶口本,戶口為集體戶口的,需提供戶口首頁複印件(集體戶單位蓋章)及本人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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