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6日電/記者今天從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長王和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日前已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新華社報道,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和平在擔任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利用其擔任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和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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