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4日電/網評:台灣當局炒作李明哲事件可以休矣
作者 龔志偉 上海 退休人士
現在台灣的民進黨當局在熱炒李明哲事件,我覺的非常奇怪。李明哲到大陸來犯事,因適用於大陸的法律,還是台灣的法律?。如果有大陸人在台灣犯事,他確說或者他的老婆說:根據大陸法律我不算犯事,而且還是革命英雄主義、愛國主義。台灣有人會聽他的道理嗎?這是個常識問題,可惜台灣民進黨當局有些人就是不懂。
李明哲的老婆現在非常高調,好像她是受害者。實際上她清楚李明哲的一些非法勾當,即打著所謂維護“人權”的幌子,來危害大陸的國家利益。如果她想早一點讓李明哲回台灣,就不應如此高調。我的看法是她想借機撈取政治資本、政治上油水。如果李明哲能夠死在大陸最好,政治資本就足夠大,大到她可以競選下一次台灣地區最高政治領導人了。什麼弱女子,連丈夫的親筆信都不肯收,不是政治意圖又是什麼?。不要裝了,就是一個“狐狸精”。
從客觀、公正、公平的角度來講,兩岸政治制度、社會結構不同。都抓了一些自己認為犯罪而對方又不認為犯罪的人,用本方的法律來套用對方行為是行不通的。還有一種論調國際通用或是民主國家適用,現在國際社會上有形形色色的政治制度,適應本國國情最好。
我看台灣有些人是井蛙觀天,認為台灣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好到天上去了。我看台灣的政壇整天吵吵鬧鬧就像以前的大陸的“文革”,可能會有人說:你到台灣來看看。我肯定不去,因為怕被當成“共黨的間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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