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認為,高管、中層、基層人員大批量同時期流動,導致內部控制機制失效,也是亂象。
打擊內外勾結
在內外勾結方面,銀監會要求檢查是否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有意接受被監管單位提供的虛假文件、證明資料、未審計的財務報告,進行市場准入審批;向當事人或關係人洩露現場檢查、案件核查信息。
同時,也要檢查金融機構與客戶是否存在勾結。包括:未盡職調查接受殼公司貸款、關聯方融資、重複抵押、違規擔保;辦理權屬證書不真實、抵質押行為不合法、賬實不相符的抵質押業務;私刻、盜用印章為客戶辦理開戶、支付、存貸款業務或賬外經營;超出授權額度審批信貸、債券交易,以及其他業務交易報價等。
禁止違規代持股份
銀監會還要求對股東、股權、對外投資、員工持股對照檢查。股東方面,要求檢查:是否初始入股或增資擴股時不符合規定資質條件;是否未經批准持有股權,或行使股東權利;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自有資金要求,或入股資金未真實足額到位;未經批准超過規定比例持股,或抽逃資本金等。
股權方面,要求檢查:自然人之間、公司或事業法人之間、自然人與公司或事業法人之間代持股份;頻繁變更股權,股東行為短期化,或借機牟利等。
對外投資方面,要求檢查:違規對外投資;違法持有多家金融機構股權;為大股東融資進行對外投資;以貸款、理財、信托計劃等形式為實際關聯方提供資金用於股權投資或兼並重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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