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方面,要求檢查:違規設立員工持股計劃;變相為員工代持股份;為員工持股提供杠杆配資等。
嚴查未經核准資格而履職
在機構方面,銀監會要求檢查: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分支機構、事業部、業務中心等;超範圍授權分支機構開展票據、同業、對外簽署合同等表內外業務;向關聯方提供授信或擔保、轉移資產、利益輸送等。
在高管方面,銀監會要求檢查:董事、各級高管人員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或未經監管部門核准任職資格而履職;風險總監、合規總監、內審及財務負責人未取得任職資格而履職等。
新聞內存
近期密集出台7個文件
除了5號文,近期銀監會還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加強監管的文件。比如,4月7日,銀監會發布4號文《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4月10日,銀監會發布的6號文《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直接點名了銀行業風險防控的十大重點,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房地產領域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違約風險等。
4月12日,銀監會7號文《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發布。
此外,銀監會還發布《關於開展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45號文)和《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的通知》(46號文),以及《關於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53號文)。上述三個文件都要求銀行對其存在的一些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和形成自查報告。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