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8日電/2017年繼續同步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經國務院批准,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此次調整,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鈎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文件印發後,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進一步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更加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後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從這個角度上講,今年按5.5%左右的幅度調整基本養老金,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和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下一步,有關部門將認真總結經驗,抓緊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來源:人社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