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監管責任,落實“下”的幹部嚴管之責
今年初,武漢市紀委通報,江夏區發改委原黨組書記姚某某等人因執行黨紀政紀處分決定不到位,致使受處分人員長期“吃空餉”被問責。
通報顯示,2013年11月,江夏區發改委原主任王某某因違紀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職務層次降低為主任科員,但該委未對王某某的津補貼調整執行到位;且在其長達2年4個月不到崗的情況下,照常發放工資和津補貼。2014年7月,江夏區清查“吃空餉”行為時,區發改委未如實向上級報告王某某“吃空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2016年6月,姚某某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不按規定落實處分決定,不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不如實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區發改委紀檢組組長李某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雖對王某某執紀不到位問題提出異議,但未堅持且未向上級組織報告,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湖北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認真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對“下”的幹部實行教育管理分級負責制,其所在單位黨組織是教育管理的責任主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把“下”的幹部後續管理工作列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管理的重要指標,凡發現幹部處理或處分決定落實不到位,對“下”的幹部疏於教育管理、在幹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視具體情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目前,湖北各地建立“一幫一”的分級教育幫帶制度和工作台賬,將從嚴管理幹部要求落到實處。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