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律師主張,原審認為馬英九未親自與黃世銘聯絡,不構成教唆洩密以及依卷內資料,無從認定“專案報告二”所增加的內容是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均有違誤,以本案高度,馬英九不可能找隨行祕書林有振傳話給黃世銘,另舉“最高法院”3項判例。
柯建銘律師聲請調查證據部分,請求法院調閱馬英另案、目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的相關案件全部卷證以及傳喚檢察官楊榮宗及馬英九隨行祕書林有振,要求進行交互詰問。
不過,馬英九的律師則說,沒有調閱另案卷證的必要,聲請傳喚楊榮宗到庭也沒有必要,因為楊榮宗並非電話通話當事人,楊榮宗之前開庭講的很清楚,只能確認那通電話是“總統府”打來的,無法證實是馬英九所打,也無法證明通話內容;傳喚林有振部分,則沒有意見。
庭末,審判長問兩造未來開庭傾向週一或週五開庭有何意見?馬英九律師請求,因馬英九通常有既定行程,請於開庭前1個月通知,柯建銘則嘀咕表示,“卸任‘總統’還有什麼好忙”;審判長諭知全案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