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1日電/隨著對社會主義社會宗教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也在不斷地豐富與完善。兩年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內涵作了新的闡釋。在2015年5月召開的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堅持中國化方向,必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必須重視發揮宗教界人士作用。”其中,把“必須堅持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置於“四個必須”之首,將堅持宗教的中國化方向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理論。在2016年4月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又進一步強調:“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支持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可見,要在“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個大前提下全面理解“堅持宗教的中國化方向”。
宗教的本土化
宗教本土化是指宗教在傳播發展的過程中,從一個地區傳播到另一個地區時呈現出的某些改變和帶有地域性的特征。宗教史的過程其實就是宗教在各個地區不斷本土化的過程。比如,基督教在歐洲大陸初傳的過程就是阿伯拉罕系的宗教文化在歐洲社會的本土化過程。又如,佛教傳入中國後,從教義、禮儀制度上都與原始佛教有了很大的區別,並以中國文化為依托,與中國傳統的儒家、道家等思想和文化相融合,形成中國特色鮮明、迥然有別於印度文化體系的佛教文化。
差異性的存在是宗教本土化的原因之一。任何一種文化現象,它的發生都受到孕育其文化的背景的影響。當這種文化現象傳播到其他地域時,勢必會遇到“水土不服”的情況。宗教作為一種文化現象也是如此。宗教傳播到另一地域,必須通過自我改革來加以適應,才能在一個新的文化背景中得以扎根和傳播。
文化體系雖有不同,但文化成果卻可以在不同的文化體系中得以傳播。其一,文化,包括宗教文化,本身並非絕對封閉,而是可以互相影響、互相吸收、相互接納的;其二,本土化的過程只是這對種地域性差異的改造或重塑,而不是一種文化對另一種文化的“零和博弈”。所以,不必擔心什麼“本土化”就是對宗教原有特征的絕對否定。
宗教的中國化
宗教的本土化在中國就是宗教的中國化。宗教的中國化,是指外來宗教進入中國後,在保持其自身獨特性的同時,接受中國文化的改造,從而使自身從內容到形式都與傳入地有所不同,表現出鮮明的中國特色。任何一種外來宗教,在中國得以傳播、發展,必然會或多或少地打上中華文化的烙印。這是一個漫長的漸進歷程,是在長期的接觸、衝突、調適、融匯中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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