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勛銜委員會是一個由19名委員組成的機構,每年舉行兩次勛銜提名考察。 這19人由三個組別構成,組別一有八位成員, 每名成員由各州州長或者領地首席廳長推薦。
組別二同樣有八位成員,由澳大利亞總理從廣泛社區中甄選並推薦,該組別中的其中一人會被推薦為勛銜委員會主席。組別三有三人。
前兩組任用的成員任期兩年,可以重新任命。一般來說, 委員們每年碰面兩次,審議提名合格的人選,每一次的碰面通常是在下一次頒布名單前五六個月。
舉賢還是要避親,同時要避免利益衝突,為保持整個評選過程的公平和公正,勛銜委員會的現任委員不能是勛銜提名者或被提名者,同時也不能是證明者。如果委員在任期間被提名,該提名會被暫時擱置,直到他(她)不再擔任委員又才可以重新考慮提名。
評選流程怎麼走
澳大利亞勛銜的提名通常按收到的順序進行登記、處理和審查,從考慮提名開始到最終授勛,整個過程可能需要18個月至2年。
每年澳大利亞綜合類勛銜提名的數量比較穩定,從2012至2016年,每年所受到的合格提名份數在1582份至1712份之間,這意味著每一次澳大利亞勛銜委員會大概考慮800個合格提名。從近幾年最終的綜合類勛銜名單來看,一般都在600-700人獲得受勛。
當調查研究工作完成之後,合格的提名將會報至澳大利亞勛銜委員會進行考慮,所有的材料也都會發給19名委員。到委員會這,提名有三個結果,一是推薦,二是不推薦,三是推遲,下一次會議時再次考慮。
勛銜委員會進行提名篩選後,會發一封通知書給候選人,看他們是否願意接受勛銜,隨後再將不同級別勛銜的候選名單推薦給澳大利亞總督。一旦澳大利亞總督最終批準確認授勛,那麼祝賀信函將會寄給榮膺勛銜者。
也許有人覺得奇怪,難道還有人拒絕接受勛銜嗎?這也曾有發生,雖然澳大利亞總督府表示這是私人原因不便透露,但是根據澳大利亞媒體的一些報道顯示,一些人拒絕接受勛銜的原因多樣,有的出於謙遜,有的因為已經獲得了更高級別的榮譽,有的則可能是因為有自己的其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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