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仲希:我覺得這一點是香港的特點。無論是境外人士、港澳同胞還是其他國家投資者進入內地,以及內地企業、個人出來走向世界,香港都可以做中介。
走出去的時候需要法律,法律需要語言、法系、人脈。語言,香港是英文,法律工作者學習的都是英文。人脈,他們大部分人都是在世界各地學完回來,現在很多律師都有他自己有網站,甚至在一帶一路提出之前很多律師都有自己網站,有的包羅東南亞、有的包羅歐洲,而且這些都是中小型律師;大型的、巨無霸的律所那更是跨全世界的。法系,一帶一路很多國家是普通法系,香港人有很多工作網絡。
具體講,香港能幫助的首先一點是法律查明。我們企業要出去之前,對當地法律要有很清晰的認識,香港專業人士在當地的工作網絡都可以給我們用上。另外,具體經濟活動時,內地律師和我們熟悉可靠的香港律師可以一起合作,為我們出去的企業項目查明法律,確立協議合同,在履行中保駕護航,少走彎路。這個是很重要的。
記者:內地法治越來越完善,未來是否還需要香港作為普通法的窗口?
莊仲希:香港這個窗口肯定是要的。中國版圖裡面有香港這一塊,給我們借鑒的東西並不是一年、兩年、十年、八年就可以體會到。現在我們內地司法改革中,很多事都吸取了香港法治好的東西,比如說非法證據排除,這原本是普通法的範疇,現在我們也學了。只要慢慢琢磨,慢慢體會,和我們中國實際情況結合,和具體的中國司法實踐慢慢契合,就能取得成果。
(來源:國際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