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想見,隨著這些“電視神醫”真面目被戳穿,發布虛假廣告的商家將面臨著工商部門的處罰,參與表演的騙子也可能會受罰。可是,發布虛假廣告的電視平台呢?是不是更應該受到嚴厲的處罰呢?
按照新廣告法“誰發布誰審查”的規定,這些發布虛假廣告的電視台,擔負著審查廣告真實性的責任,如果不是這些電視台見利忘義,為假藥提供宣傳的平台,這些“電視神醫”如何能夠自如表演?人們又怎麼能夠被騙?因此,“電視神醫”被戳穿了,受到處罰的絕不應該僅僅是制假售假的不良商家,還有那些道貌岸然的“電視神醫”,而對於那些為“電視神醫”和假藥提供廣告發布的電視台,更應該進行處罰,只有讓電視台付出慘痛的代價,他們才會負起社會責任,否則,“電視神醫”就不會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