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7日電/25日,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四大隊執法人員在巡邏過程中發現一輛灰色小車行駛速度極慢,時速還不到30公里。最後,執法人員在滬蓉高速小三峽收費站攔停了該車,並依法對司機進行了處罰。
“我帶92歲老母親出來旅遊,由於車速慢,敬(請)各位諒解。”此時,執法人員在該車的後擋風玻璃上看到了這樣一條手寫的字幅。駕駛員黃某向執法人員解釋說,他想帶從未出過門的老母親出來旅遊一次,但考慮到母親年紀大了又暈車,自己就寫了這樣一個條幅,並一路慢慢悠悠地駕車。
但執法人員當即告訴駕駛員,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僅有最高時速的限制,同時還有最低時速的限制。雖然他為了照顧老母親特意降速慢行的行為令人感動,但他的行為本身卻對高速公路的其他的交通參與者構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其行為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關於機動車行駛高速公路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的規定,按照規定將被處以2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重慶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