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報告》當中,央行強調了其應負責中國的宏觀審慎管理職能,並闡述了三種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組織結構模式,一是將宏觀審慎職責賦予中央銀行,由央行董事會或行長作出決策;二是將宏觀審慎職責賦予央行內設的專門委員會,這個安排有利於防範央行的雙重職能(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間的潛在衝突;三是將宏觀審慎職責賦予一個獨立於央行之外的跨部門委員會,通過政策協調、信息共享、共同研究系統性風險的方式來制定和實施宏觀審慎政策。毫無疑問,金融工作會議將就監管改革給出一個清晰的答案,這也是市場長久以來所期盼的。
金融去杠杆的工作在上半年得到了有計劃的實施,有步驟的推進以及合理的安排,在央行保持流動性穩定的基礎上,並沒有對市場構成流動性衝擊,但對激進的金融機構構成了壓力,並且將這種壓力成功地轉換為有序的調整。隨著金融監管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監管工作經歷緩衝期後應該步入常態化的強化,堅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動建立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健全金融風險特別是跨行業、跨市場風險的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體制機制建設等。
《報告》也透露了中國推進金融監管改革決心的一個重要背景,即中國經濟基本面保持了中高速增長、較低的通貨膨脹和基本平衡的國際收支並行不悖的良好發展態勢,金融業在持續推進的改革開放進程中積累了較強的抗風險能力,特別是作為金融業骨幹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比較高,金融管理部門可動用的工具和手段多。《報告》認為,中國有信心和底氣、有能力和辦法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