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持有假文憑的人被用人單位發現之後,不能只是辭退了之,在嚴厲懲處的同時,還應將購買假文憑的行為記入社會征信檔案,令其在社會生活中處處碰壁。而執法機關更應順藤摸瓜,根據假文憑持有人提供的情況,將制售假文憑者揪出來嚴肅處理。只有提升違規違法成本,制售、購買假文憑的現象才會大大減少直至銷聲匿跡。
三是監管比較困難。尤其是網絡交易,暗地裡進行,造成調查困難,舉證困難,況且山寨學信網的內容幾乎全盤模仿學信網,完全可以亂真,這給監管造成一定困難。不過,在清除假文憑市場面前,這一切都不該是難題。俗話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制售假文憑的手段提升了,監管的手段也理應提升。
學歷文憑,是一個人通過寒窗苦讀不斷學習得來的結果,而那些購買假文憑者妄想通過走捷徑就到達“羅馬”,而那些制售假文憑者,將造假當做發家致富的手段。這不僅摧毀社會誠信大廈,毒化社會淳樸風尚,還會在社會上起一個不好的示範作用,引領人們滑向不勞而獲、誠信缺失、假冒偽劣的深淵。
治理假文憑並非“難於上青天”,只要提升違規違法成本,且相關部門有所作為,就一定能夠遏制假文憑泛濫,直至銷聲匿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