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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富權:桃檢吸取教訓 更大考驗還在後頭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4 09:28:02


 
  這就促使台灣地區的輿論迅速轉向,台灣地區的刑法學和警政學專家們也看不過眼了。就連呂秀蓮也指出,相關案件是“不涉主權的跨國犯罪行為”,而且如果要是真的遣送回台,台灣恐怕也是無法可罰,最後還是只能釋放;她呼籲各界理性思考,不應意識形態化。

  何況,由台籍犯罪嫌疑人作主謀及骨幹的跨境電訊詐騙犯罪活動,受害者主要是中國大陸居民,犯罪活動的加害地也是在中國大陸,無論是按照國際公法,還是按照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慣例,中國大陸都優先享有“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中國大陸的司法機關有權對其進行司法審判。

  文章指出,必須注意的是,由於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核心內涵,兩岸制度性聯絡機制已經完全“停擺”,海峽兩會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似乎也未有正常地執行,因而台灣警方就有台灣地區的跨境犯罪活動比此前難於偵破之嘆。在此情況下,已被遣返中國大陸的台籍跨境電訊詐騙犯罪嫌疑人,在“停擺”態勢下,這方面也不可能會有打破“只讀不回”宭境的“奇蹟”。

  現在,就看桃園地檢署如何吸取以往的教訓了。由於印尼政府是以“違反《移民法》”為由遣返這四名嫌疑人,因而印尼方面極有可能沒有將印尼警方在偵訊後形成的案情資料一併遞交,只是口頭說明他們涉嫌電騙而已。而桃園地檢署懷疑他們涉及跨境電信詐騙立即接手偵辦,並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的依據,是檢方在偵訊過程中,四名嫌犯的自白。但在法院審理時,可能會推翻自己的口供,而且無論是台灣地區的刑事訴訟制度還是國際人權公約,都有“不得自證其罪”的規定。因此,關鍵還是確實的證據。這就要看台灣當局派駐印尼的相關人員,能否經過交涉,從印尼警方手中拿到相關的案情資料。否則,還是要“被迫”放人,回到印尼和其他國家將跨境電訊詐騙犯罪嫌疑人交給中國大陸公安的“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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