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5日電/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工商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四部門印發的《關於開展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傳銷組織活動猖獗,利用各種渠道和手段利誘欺騙有關群眾誤入傳銷騙局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四部門決定開展為期三個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
近年來,各地曾多次組織針對傳銷的打擊行動,但總體而言,國內傳銷組織活動“打而不絕”,一些地方大規模傳銷活動依然觸目驚心。特別是,近期發生多起因傳銷而引發的生命悲劇,引起輿論巨大關注。在此背景下,針對傳銷進行一次全國性的專項整治,確有必要。
也要看到的是,在階段性整治之外,真正要鏟除傳銷這顆毒瘤,還需要建立起治理傳銷的長效機制。《通知》也提出要在第三階段(11月1日—11月15日),及時對開展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首先是立法層面。按照相關法律,要對傳銷進行刑事追究,必須要滿足“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立案標準。現實表明,這樣的標準設置過高。公安機關要想取得證明傳銷下線為30人以上的證人證言,困難重重,更別說現在很多傳銷組織變得小型化。
刑事追究難以啟動,對於傳銷頭目只能大多處罰了事,如此反覆循環,不僅耗費了大量公共資源,更使得法律威信掃地。所以,未來立法機關也需要考慮降低傳銷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用刑法的威力遏制傳銷之惡。
其二是在執法層面。對於傳銷的打擊,目前主要由工商、公安負責。但過去實際工作中,兩部門常常出現協調不力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