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傳銷案件辦理不妨實行兩部門同步介入。現在傳銷組織的活動,多利用私人住宅,許多團夥力量非常強大,對此工商部門往往感到無力,只有公安同步介入,才能提高執法的效率和震懾力。同時,公安同步介入,還有利於及時取證,為後期的刑事追訴提供便利。
針對一些執法部門打擊傳銷中工作怠惰,對公眾舉報和求助不聞不問的情況,也需加大追責力度,提高地方官員對於傳銷活動的重視程度。
第三是在公眾層面。傳銷組織之所以膽敢在光天化日下橫行無忌,很重要原因是部分公眾對他們的惡行採取了漠視和麻木的態度。
為了激發公眾參與打擊傳銷的動力,應實行“凡舉必獎”的制度,對舉報者進行高額獎勵。對於民間反傳銷志願者,不妨像扶持民間反扒團體那樣進行扶持,包括提供資金、物資,以及法律和技術的支援等等。
鏟除傳銷毒瘤,需要專項行動,但也是一場立體戰和持久戰。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政府與社會相互合作,才能遏制傳銷潛匿生長,走出“打而不絕”的困境。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