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收繳的春秋晚期倪公戈刻有銘文12字,經專家破譯為“倪公克父,擇其吉金,作其元用。”其意是:古時的倪國公朱克父,專取好的金屬材料,做成此戈,從現在開始,要一代代延續使用下去。此戈的成功收繳,填補了山東省實物考究春秋晚期青銅器的空白。
文物鑒定的結果,加大加重了對犯罪嫌疑人的懲罰,但仍有涉案人員潛逃。公安部、山東省公安廳、棗莊市公安局、滕州市公安局各級黨委對此案十分重視,多次到案發現場實地考察。滕州市公安局局長梁龍雨在專案組會議上提出了“深度研判經營,理清脈絡,一網打盡,追繳文物”的偵查思路,要求全面打擊犯罪,保護歷史文化,並在人員、經費、裝備等後勤保障上全力支持。公安部也於2017年6月,發起歷時三個月的全國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此案被列為公安部督辦案件,深入打擊,全力追捕在逃人員。
2017年7月31日,公安部向全國發布A級通緝令,緝捕文物犯罪重大在逃人員,該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劉某濤和孟某名列其中。
緝捕A級在逃人員
A級通緝令發出後,專案組民警綜合分析前期摸排的線索,發現嫌疑人劉某濤躲藏在薛城。8月1日,專案組民警趕往薛城追查,發現劉某濤已離開躲藏地點,乘坐公共汽車前往滕州。民警隨後沿公共汽車行駛路線追至滕州,當追至汽車站時,劉某濤已下車。
正當民警四處查找劉某濤時,棗莊市公安局反饋信息稱:劉某濤將坐公共汽車去往薛城準備再次潛逃。民警隨後從滕州汽車站出發,沿公共汽車路線緊追。在官橋鎮東公橋站點處,辦案人員化裝成乘客登上公共汽車,將劉某濤抓獲。
抓獲劉某濤後,民警將抓捕重心轉至孟某。為躲避打擊,孟某四處潛藏,居無定所,手機停用,與其家人斷絕聯繫。追逃組民警分析了孟某的個人及家庭成員,發現孟某本人性格內向、為人老實,且沒有違法前科,孟某的家人也多為公司職員和商人,並無違法前科人員,家庭結構較為單純,認為其具備勸告自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