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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8月22日電/有市場的企業在競爭中都能脫穎而出,沒有盈利能力的企業能自然倒閉,我們才能徹底壓縮“僵屍企業”的生存空間
日前從廣東傳來消息,104件“僵屍企業”破產及強制清算案集中裁定受理。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之前的數據,去年全國新受理的破產案件數量比2015年上升了53.8%。司法處置的集中發力,意味著各地清理“僵屍企業”進入了新階段。
虧損的企業之所以被形容為“僵屍”,是因為僵而不死,沒有任何核心業務還在運轉,同時企業債務不降反升,杠杆率居高不下,完全靠政府或金融機構的不斷輸血存活。當前,各級政府和機構在處置“僵屍企業”上可謂不遺餘力,但仍有些地方政府因種種考慮,千方百計為之延續生命。是市場外的因素,讓“僵屍企業”不破產、不清算、不重組,陷入“死不了、活不好”的尷尬境地。
一項研究調查分析了上市公司中的78家“僵屍企業”,結果發現2014年之前已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這些企業,債務總額卻不降反升,從2010年的0.25萬億元持續升至2016年的1.09萬億元。低效的“僵屍企業”長期占用土地、資金、勞動力等大量社會資源,這讓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處於僵持、待定和中止狀態,社會資源流轉和增值中斷。而一些真正健康的企業卻難以得到金融支持,只能繼續挨餓,其創新、發展和創造就業的能力會不同程度地受到抑制。
核心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決定了一個國家整體經濟活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需要把錯配的金融資源從“僵屍企業”中釋放出來。在我國現階段總負債率不低的情況下,新增金融貸款是極其寶貴的資源,應妥善加以利用。中央政治局會議特別提到,要深入扎實整治金融亂象,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對於該出清的“僵屍企業”,應該堅決通過債務清理、重組,估值存量資產,推進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僵屍企業”存量貸款。
隨著出清的“僵屍企業”越來越多,我們還需注意,盤活後的貸款,如何保證用在刀刃上?行政手段可以關停“僵屍企業”,但更重要的是要停止動輒給企業輸血的做法。各地應借此機會轉變經濟管理方式,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不該干預的絕不干預,但該管理的不能撒手不管,給企業創造公平、寬鬆的發展環境;另外還要盡快跟上自我改革的步伐,真正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讓釋放出來的資源自動流入有市場需求的“企業池”裡。如果不能完成這一本質轉變,很有可能導致穿新鞋、走老路,令“僵屍企業”滋生的體制問題依然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