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完成2017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關鍵在秋冬季,決戰在重污染天氣應對。”《行動方案》提出京津冀區域要實現的主要目標是,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要達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以及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等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即“2+26”城市。
不僅如此,《行動方案》還要求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所有327個區縣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項參數在內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並要實時對外發布信息,監測權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
《行動方案》指出,將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一經發現干擾監測數據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散亂污”企業應“兩斷三清”
根據《行動方案》,“散亂污”企業是重點整治對象之一。
“對已經核實的量大面廣‘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後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行動方案》表示,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類的,一律於9月底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複燃。
對於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的,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凡被環保核查出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複燃。
《行動方案》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污”企業集群的,納入環保督察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