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方案》提出:“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
《行動方案》指出,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停產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責令停業、關閉。有效數據傳輸率達不到90%或1個月內行政區域多家企業超標排放的地區,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
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減排30%
《行動方案》提出,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將預警分級標準中的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調整為按連續24小時均值計算;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過程從嚴啟動預警。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要實現全社會顆粒物、VOCs在藍色預警時減排比例達到5%;全社會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等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
同時,京津冀及周邊區域6省市要統一區域應急聯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各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應急預案,保障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各相關城市及時響應、有效應對。”《行動方案》表示,在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段,當預測區域內連片多個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級別時,環保部將基於區域會商結果,通報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要根據環保部的提示信息,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機制,採取有效應急減排措施。
《行動方案》明確,環保部負責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