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指出,蘋果App store在中國的服務屬於典型的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根據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經營性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應該通過其在中國的運營實體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但蘋果公司自2008年對中國的開發者和互聯網用戶提供應用程序銷售平台服務以來,至今未在中國設立任何實體運營App store,也從未依法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針對國家工商總局確認接到舉報後應該在多長時間內做出回復的問題,林蔚表示,“關於處理時限的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他還表示,今日將通報更多開發者對蘋果公司投訴舉報的內容。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