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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8月4日電/電力行業首例反壟斷案件的處罰“靴子”終於落地。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對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組織23家火電企業達成並實施直供電價格壟斷協議一案,作出處理決定,依法處罰7338萬元。專家表示,未來將繼續重點就去產能行業中的企業壟斷行為進行執法,尤其要加強對行業協會組織壟斷行為的查處力度。
打板子 查處直供電價格壟斷案
山西省幾乎所有發電企業都被捲入了一宗反壟斷案件中。
2016年1月29日,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台和山西省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反映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組織部分火電企業召開大用戶直供座談會,簽署《山西省火電企業防止惡意競爭 保障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公約》,涉嫌非法壟斷直供電價格。
調查發現,2016年1月14日下午,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召集大唐、國電、華能、華電4家央企發電集團山西公司和漳澤電力、格盟能源、晉能電力、西山煤電4家省屬發電集團,以及15家發電廠,在太原市召開火電企業大用戶直供座談會,共同協商直供電交易價格,簽訂公約,並確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戶直供電報價較上網標杆電價讓利幅度不超過0.02元/千瓦時,最低交易報價為0.30元/千瓦時。
經對銷售數據進行核實,各涉案企業實施了直供電價格壟斷協議。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官方通告顯示,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組織23家火電企業通過壟斷協議控制直供電交易價格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規定,違背了國家電力改革中引入競爭、鼓勵大型工業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交易雙方協商定價的原則,不利於通過市場化、法治化的手段有效推進火電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排除、限制了直供電市場的公平競爭,增加了下游實體企業的用電負擔,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中,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對達成壟斷協議發揮了組織作用,被從重處罰,頂格罰款50萬元。
對此,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表示,在法理上,行業協會應當是經營者的自律組織,但在實踐中,容易成為各種卡特爾的“溫床”,所以是各國反壟斷法的重點規制對象。我國反壟斷法對此也作出了明確規定,行業協會應當遵守法律,引導經營者依法競爭。
此外,對涉案企業主張的電力是特殊商品,抱團限價是由於經濟不景氣,因此其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的抗辯,辦案人員指出,我國電力改革實行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對於引入競爭的發電和售電環節,《反壟斷法》的適用並無任何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