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是外省人第二代,但卻是“台獨”組織“外省人台灣獨立協進會”的發起人之一及執委,也是民進黨“新潮流系”的重點培養對象,由其連襟洪其昌“內舉不避親”地親手將“新潮流系”總召的寶座傳授給他。段宜康原來還以神秘縝密著稱,但近來有點出格,經常說些偏激的話,甚至為了為蔡英文的“前瞻”保駕護航而不惜賭上自己的政治生命,聲稱本次任期結束後他將不會再參選,也不會出任政府或公營事業、法人、黨部職務。理由是“斷自己後路,才能背水再戰”。而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則在臉書上PO文指出,段宜康的這席話,“道破蔡英文目前困境”。因此,段宜康今次向賴清德施加壓力,警告賴清德有可能會成為林全式的犧牲品,同樣也是看到了蔡英文和賴清德的困境。
段宜康向賴清德建議實質上是施加“修憲”的壓力,不知是要“修”到何層次?倘從他臉書PO文的前言後語看,可能僅是“內政”亦即政治體制的部份。實際上,經過七次“修憲”,台灣地區的政治體制確實是有問題,“雙首長制”變成了“總統制”,“總統”有權無責;而“行政院長”則被貶為“總統”的“幕僚長”,有責無權,動輒成為“總統”的替罪羊,萬箭穿身而倉皇下台。
但是,即使是蔡英文和賴清德都有第八次“修憲”的意念,能隨心所欲嗎?當然,在第七次“修憲”之前,要“修憲”只需“國民大會”有三分之二“國大代表”贊同即可獲得通過,因而才有在十多年的時間內,竟然連續七次“修憲”的怪事。但在第七次“修憲”解散“國民大會”後,“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這就牽涉面太大,時間也有限制了。說不好尚未走完程序,“賴神”也就等不了而“走人”。何況,國民黨籍“立委”已超過四分之一,而且還是只差三席就達到三分之一,只要國民黨黨團立意杯葛,“修憲”提案根本就出不了“立法院”的大門,即使是能夠付諸“公投”,也無法獲得相當於選民半數的贊成票。而且,還需“公告”半年。這一系列程序走完,起碼要一兩年的時間,超逾近年來每位“行政院長”的平均在職時間。賴清德能等到此時嗎?
最值得關注的是,倘果然啟動“修憲”程序,“新潮流系”會否藉機將其推動設立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所主張的“國家定位”,亦即“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實質性“台獨”也挾帶進去了?實際上,此前“新潮流系”就曾提出過類似的主張,其實也很簡單,只要將“憲法”增修條文”第一句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拿掉,就達到目的,簡單易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