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5日電/無序停放、隨意停靠、壓占盲道,共享單車諸如此類問題,對一些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形象造成不良影響。9月14日,西安市城管局印發《共享單車停放管理標準及措施》,對共享單車投放區域和停放區域作出限制性規定,還明確了共享單車運營商的管理責任及城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9月13日,西安市碑林區城管局執法人員以未按指定位置停放非機動車輛為由,據《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ofo”運營商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改正並罰款3000元,這也是西安城管部門針對共享單車運營商開出的首張罰單。“ofo”西安運營負責人現場繳納了罰款,並表示立即加大投入,加派管理人員進行維護。
西安出台文件治理共享單車亂象
9月14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印發《共享單車停放管理標準及措施》。該局官網顯示,根據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關於“交警和城管部門共同指導共享單車停放管理”要求,結合西安實際,西安市城管局研究制定了《共享單車停放管理標準及措施》。
此舉旨在進一步加強人行道“共享單車”停放管理工作,有效解決亂停放問題。
《西安市共享單車停放管理標準及措施》對共享單車投放區域和停放區域,作出限制性規定:如在地鐵口、學校門口、公交站點、十字路口人行道等處的50米範圍內禁止投放、停放,禁止在不足3米寬的人行道上投放,禁止占壓盲道停放等。
此外,上述文件還明確了共享單車運營商的管理責任及城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文件要求,運營商必須落實車輛停放管理責任,規範用戶停放行為,要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要推廣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經濟懲罰、計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此外,文件還對運營商對違規停放車輛的整改時限作出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