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5日電/據中央社報道,到台灣攻讀碩士的大陸籍男子周泓旭被控意圖危害安全,去年政大畢業後,今年初來台為大陸地區黨務機關發展組織未遂,曾自白犯行後又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規定,判他1年2月。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布新聞稿指出,周泓旭曾來台就讀國立政治大學研究所,去年9月畢業後返回大陸,今年2月以某公司董事身分申請獲准來台從事商務活動。
他於2014年在上海市參加兩岸交流活動,因而結識擔任“大陸地區黨務機構”的李姓秘書,之後陸續接受李姓秘書的餐敘招待,期間李姓秘書屢次表示可提供金錢報酬,要利用周男在台就學及經商機會,物色、引介台灣政府單位人員及其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到境外第三地與大陸官員認識。
這名李姓秘書也說,相關費用會由大陸支應,並依照所吸收的對象身分,提供優渥工作報酬。
周男答應李姓秘書的要求,返台後於105年間透過友人結識一名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A男”,並多次遊說A男為大陸工作,A男如果同意,將給予與薪水等值的外幣報酬(每季1萬美元),並建議A男以自由行方式至日本及新加坡等地旅遊,將安排大陸官員與他會面,但始終未獲A男同意而未遂。
台北地院指出,周泓旭雖於“調查局”詢問時及檢察官訊問時自白全部犯行,但於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並辯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誘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周男的委任律師也說,他是為了追求自由,所以才聽“調查局”人員的勸告為自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