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法院調查認定周泓旭於偵訊過程並未受到任何不正的利誘,全程均有律師陪同,周男自白內容是接受律師意見,就相關事實及法律關係予以分析討論後所為,並非在違反自由意志下所為的陳述。
周男在法院期間表示,“我對A男說這些話都是吹噓的,是被A男設局陷害”,但法院詳閱周男與A男的談話錄音譯文顯示,周男就大陸官員工作內容、給付報酬方式及數額,以及如何在日本與大陸官員會面等細節,都一一清楚交代,並非胡謅吹牛。
台北地院依據周男偵查中自白、A男的證詞以及兩人的談話錄音,還有在周男身上扣到的李姓秘書名片等,認定周男犯行,另審酌,周男為獲取報酬,明知海峽兩岸關係特殊,彼此間在國際上尚屬敵對,考量他曾自白犯行,其後又否認犯罪,且共引介一名政府人員,這名政府人員事後並未加入大陸地區組織,周男僅構成未遂犯,依法減輕其刑,因此判他1年2月,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