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下之意,蔡英文是向全民負責,而不單止是向執政黨負責;特赦陳水扁應當是“總統”職權,身兼黨主席的蔡英文面對特赦爭議,民進黨“全代會”做出的決議,並不全然會影響蔡英文在特赦上的決策。因此,黃重諺強調,可以理解很多人基於情感所做的意見表達,“但相信大家會尊重‘總統’基於‘憲法’行使‘總統’職權”。
也就是說,蔡英文仍然堅持其以往的立場,並不贊成特赦陳水扁。因此,儘管該項提案已經列入“全代會”的議程中,蔡英文也將會依照過去慣例,及自己的作風,對“具有爭議的提案”,運用自己主席的職權,當場裁示交由中執會來處理,以避免兩造立場的黨代表在會場上爭論不休。
可能正因為是這個原因,也有一些位高權重的黨員沒有參加連署。如“行政院長”賴清德,“立法會”黨團總召柯建銘等。儘管他們在口頭上也表示支持特赦陳水扁,但卻又指出,不連署不是不支持,而是認為應妥適處理,尊重“總統”職權,不是不連署就不希望陳水扁獲特赦。
持平地說,蔡英文對陳水扁貪腐案的本事,並不表同情,而只是追問陳水扁的司法人權。也就是說,她只是關注陳水扁案的程序正義,卻不關心該案的實體正義,等於是默認司法機關的裁決。
文章指出,其實,蔡英文也有其心中的小“九九”,擔心一旦特赦陳水扁,一方面可能會引發痛恨陳水扁貪腐的人的強烈反彈,對於她爭取連任“總統”不利;另一方面是擔心陳水扁被特赦後,沒有“保外就醫”的不得參與政治活動等種種限制,以其性格,必然會到處趴趴走,甚至指手劃腳幹政,可能會侵犯她的“總統主權”。
何況,作為法律人的蔡英文,也知道按照“憲法”和“赦免法”的規定,特赦只是赦其刑而非赦其罪,對陳水扁也沒有什麼好處,而且還必須符合幾個法律要件,尤其是必須在其所犯之罪被終審定讞之後,而陳水扁還有幾個案子尚未開庭審理,根本就不符特赦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