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4日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生態系統退化等形勢日趨嚴峻,一些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已達到或接近上限。針對這一現狀,中辦、國辦日前印發了《關於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標誌著我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走向規範化、常態化、制度化。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對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狀況開展綜合評價,可以更加清晰地認識不同區域國土空間的特點屬性、開發現狀、潛力和超載狀況,明確區域資源環境超載問題的根源與症結,從而實施差異化的管控與管理措施。
據介紹,《意見》是建立在前期技術方法研究、局部地區試評價、開展政策預研等一系列扎實工作基礎上起草形成的,主要包括總體要求、管控機制、管理機制與保障措施等內容。
《意見》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為超載、臨界超載和不超載3個類型,以及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和綠色5個預警等級,並設計了綜合配套措施與單項管控措施相結合的管控機制。
在綜合配套措施方面,將對紅色預警區實施最嚴格的管控措施。這些措施包括最嚴格的區域限批,對嚴重破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企業、管理不力的政府部門負責人、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等責任主體都要受到嚴厲處罰等;對於綠色無警區,實施包括研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發展權補償制度、提高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權重等鼓勵性措施。
該負責人表示,對於預警等級之間相互轉變的地區超載等級惡化的,參照紅色預警區的綜合配套措施進行管控;超載等級改善的,將實施不同程度的獎勵性措施。
在單項管控措施方面,主要針對土地資源、水資源、環境、生態以及海域等要素,實現有針對性的資源環境管控,其中,超載地區和臨界超載地區是管控重點。
據悉,對超載地區實施的管控最為嚴厲,突出的是“懲罰”,目的是遏制趨勢,主要提出了“凍結性”措施、懲戒性舉措、開展限期整改和治理行動等管控要求;對臨界超載地區的管控嚴厲程度次之,突出的是“預警”,目的是防範惡化風險,主要提出了“防範性”措施、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等管控要求。
在管理機制上,《意見》設計了“一平台三機制”,即通過建立數據庫和信息技術平台,實現對各部門監測數據的集成整合,從而搭建起預警智能分析與動態可視化的平台;通過實施若干維度的協同校驗,實現一體化監測預警評價機制;通過將監測預警評價結論應用於各類規劃以及領導幹部績效考核等,形成監測預警評價結論的統籌應用機制;全社會齊抓共管、協同監督,形成政府與社會協同監督機制。
在具體措施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對於超載地區、臨界超載地區通過書面通知、約談或公告等,對其進行預警提醒,督促相關地區轉變發展方式,降低資源環境壓力。對於限制性措施落實不力、資源環境持續惡化地區的政府和企業等,將建立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建立,是適應我國國情特點、推動綠色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化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的現實選擇,是提高空間開發管控水平的重要途徑。”該負責人透露,監測預警數據庫和信息技術平台將於2018年年底前建立,並於2020年年底前組織完成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普查,發布綜合評價結論。
(來源: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