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應向功能性監管轉變
業內人士表示,促進整個消費金融行業發展,還需完善消費金融的監管機制,探索功能性監管、分級監管。
記者獲悉,當前涉足消費金融的機構中,有的持有專門的消費金融牌照,有的使用小貸公司的牌照,有的沒有金融牌照,通過賒銷開展業務。基於此,行業監管宜從目前的以機構監管為主向功能性監管逐步轉變。
螞蟻金服方面表示,由於消費金融參與主體良莠不齊,一些機構出事後,其他正規經營的機構也跟著“躺槍”。未來可探索分級監管,既減少監管成本,也有利於行業優勝劣汰。
此外,要重視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招聯消費金融公司負責人建議,應適度限制放貸機構資質,解決新型市場主體的合法性問題,維護消費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民間借貸多以利益為驅動,產品及管理上存在較多漏洞,例如滲透到校園中的民間借貸,對學生和社會產生多種負面影響。正規機構應有效利用自身流量與資金優勢,探索相對客觀的授信依據,拓展授信客戶範圍,以 “良幣”驅逐“劣幣”。
加強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也尤為重要。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表示,有相當多的消費者並不特別清楚自己借的錢到底是什麼利率。比如一些學生買蘋果手機,貸款總額5000元,每個月還500元,一年下來的利率是20%甚至更高。這一方面需要消費金融機構以更加明確、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消費者披露貸款風險,另一方面也需要針對大學生等重點群體加強金融風險教育,在社會上營造“理性消費”的文化。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