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出鞘,銳不可當,得益於“劍法”之新。
5年來,巡視工作結合管黨治黨實踐,通過層出不窮的新方式、新做法,鍛煉出一支支尖兵隊伍,有效發揮政治“顯微鏡”“探照燈”的作用。
2013年,第一輪巡視就打破既有模式,探索實行“三個不固定”,即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同時建立中央巡視組組長庫,一次一授權,不搞“鐵帽子”;
2014年,第三輪巡視在常規巡視的同時首次探索開展專項巡視,精准發現、定點突破;
2015年,中央第六輪巡視開始探索分類專項巡視,實行“一托二”“一托三”;
2016年,第九輪巡視首次開展“回頭看”,對已巡視過的遼寧、安徽、山東、湖南等4省殺了“回馬槍”;
2017年,第十二輪巡視試點開展“機動式”巡視,人員少、時間短、節奏快,著力發現“燈下黑”問題;
……
巡視是發現問題的“政治體檢”,巡視成果的運用是解決問題的政治擔當。巡視效果好不好、震懾作用強不強,關鍵看“體檢報告”上的事項整改是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