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店家不知“寄養資質”為何物
少數不簽寄養協議
然而,在寵物經濟火爆的背後,卻隱藏著防疫和監管的隱患。當被問及是否有寵物寄養資質時,上述家庭寵物店工作人員均表示“沒聽說過”。而富力城底商寵物店則回應,店內沒有獸醫專業技術人員,不能夠對寵物進行診治,也不對寄養寵物提供體檢服務。
其中一家寵物店工作人員稱,寵物寄養只需“直接抱過來,一次性交齊費用”就可以,不需要辦理手續,也不用簽訂協議,但如果寵物主人要求簽協議,則可以“現擬”。另有兩家寵物商店稱,寵物在寄養前,主人需告知店員寵物是否打免疫針,是否有攻擊性行為,“沒有打免疫針和有攻擊性的寵物不接受寄養”。
如果寄養期間,寵物生病死亡或丟失了,將怎麼辦?這些店家回應稱,寄養動物前,店員會肉眼觀察和簡單檢查寵物的身體情況,有必要時才讓主人提供健康免疫證。因寵物性情各不相同,可能會出現不良反應,部分寵物本身體質虛弱或者有潛在病症,寄養期間寵物發病,寵物店在與主人聯繫後,會讓獸醫進行救治,所產生的費用由寵物主人承擔。“如果寵物在寄養期間丟失,店裡負責賠付。”
官方說法
動物衛生監督部門:
發現違規寄養市民可舉報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對於寵物寄養的相關資質和監管規範,國家層面並無統一規定,但各地動物防疫部門出台的條例裡,會對這一服務提出具體的要求。2014年通過的《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動物診療機構不得在動物診療場所從事動物交易、寄養活動;其第四十三條規定,從事動物寄養活動,應當符合以下包括“有獸醫專業技術人員;有相應的消毒、廢物處理或者暫存設施設備;有與其服務規模相適應的隔離飼養器具和動物活動空間;有完善的動物防疫管理制度”的條件。
根據該條例,記者調查所發現的居民住宅區及地下室,是嚴禁寄養寵物的,也就是說,凡是以“家庭式寄養”攬客者,均涉嫌違規。
記者隨後電話咨詢了北京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相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回應,只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相關規定的機構,才可以申請提供寵物寄養服務備案,經過審核並到工商部門申請經營範圍寄養項目增項,才能夠對外營業。“如果市民發現有違規進行寵物寄養的個人或組織,可以撥打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的電話進行舉報。”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