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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習近平涉台論述蔡政府回應自相矛盾
http://www.CRNTT.com   2017-10-20 09:45:34


 
  實際上,《國統綱領》和“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決議的要點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台方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一九四九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而《正常國家決議文》雖然不再提“台獨黨綱”關於“建立台灣共和國”的“台獨”主張,但卻“中華民國”的殼來包裝之,聲稱台灣“事實上”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

  因此,就有了《國統綱領》是“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前途決議文》是“中華民國是台灣”之說。前者儘管仍然強調“中華民國”的正朔地位,但畢竟承認“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並強調謀求國家統一:而後者則將海峽兩岸割裂開來,不但是拒絕承認一個中國原則,而且更是抗拒國家統一。這個政治主張,就是後來陳水扁拋出“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理論基礎。因此,蔡政府在仍然堅持《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情況下,所謂“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之說,就是騙人的假話。

  文章說,即使是退一步來說,按照蔡英文所強調“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原則,民進黨在《台灣前途決議文》八年後(一九九九年)通過的《正常國家決議文》,也已經取代了《台灣前途決議文》。而這個《正常國家決議文》,卻是一個“獨汁”四濺的“台灣國宣言”,其主要內容包括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作為法學博士,而且也老是強調“後法優於前法”法理原則的蔡英文,卻不顧此事實,仍在高擎主旨為“一邊一國論”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並將之與主張“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並謀求國家統一的“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關係條例》相提並論,來回應習近平關於“九二共識”的呼籲,端的就是“掛羊頭賣狗肉”,實行“軟對抗”,意圖以時間換空間,苟延殘喘,以拖待變,在縱容以至支持民進黨政務官的“文化“台獨”之下,“溫水煮蛙”及“切香腸”地實現漸進式“台獨”。因此,這是典型的“兩面派”行為。一方面,以“現行憲政體制”的外衣來竊取“中華民國”的“國家名器”;另一方面,卻是閹割了“現行憲政體制”中最主要的特徵--“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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