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續道,實際上,如果《公民投票法》的第一道“門檻”投票率過半也予以取消,台灣地區要實質性地走向“法理“台獨”,並不困難。試看此前三次六題“公投”中,涉及台灣地區“定位”的“公投題”,基本上都能跨過贊成率過半的第二道“門檻”,只是由於投票率過半的第一道“門檻”未能跨過,而遭否決。因此,倘《公民投票法》也像黃國昌推動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那樣,取消投票率的第一道“門檻”,降低贊成率的第二道“門檻”,並降低“提議”及“連署”的人數。另外,將“台灣獨立”等議題塞進《公民投票法》適用範疇,說不好黃國昌就是“台灣國之父”。
黃國昌確實是有此打算。“時代力量”昨日就籍著“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將於今日拜會“立法院”各黨團,爭取其在行使“立法院”同意權時投下贊成票之機,召開記者會向被提名者提出“八問”,其中有三個問題就與“國家定位”有關,如第一問的“公投適用事項是否含括‘領土變更、主權獨立’事項?”第二問的“《公投法》內是否應明訂‘領土變更、主權獨立’之舉行程序?”第四問的“二零一八及二零二零是否可執行‘憲改公’民投票’併大選?”另外,第三問的“《公投法》內是否應納入‘兩岸政治協商’強制公投複決?”,及第五問的“是否贊成將公投法、選罷法之投票門檻廢除,改採簡單多數決之看法?”也是包藏禍心。
因此,黃國昌的此“八問”,並非是對“中選會”昨日宣布“罷免案”成立並訂定開投票日期的“晦氣發洩”之作,而是他及其黨友們“台獨”理念的大爆發。以黃國昌的脾性,說不準他真的會“破罐子破摔”,以百倍的仇恨,千倍的仇恨,繼續推動“‘台獨’公投入法”,在修訂《公投法》時加入“領土變更、主權獨立”的適用範疇及程序,完成民進黨想做又不敢做的事情。不過,倘真的到了這一步,佔議席人數優勢的民進黨,可能會有所顧忌,因為畢竟已經是當政了,要負責任,在大陸有習近平“六個任何”及《反分裂國家法》的震懾之下,不能像在野時那麼撒野。而且也不符合蔡英文“維持現狀”,“不挑釁、不刺激、零意外”的策略。因而估計還是將會擋下來,以拖待變,以時間換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