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對目前重慶路橋通行費徵收範圍,譚宗澤認為存在弊端。只要賦予路橋通行費以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性質,就能將路橋費納入“徵收”的管理體系中,堂而皇之地以行政強制和處罰等公權力手段為收取通行費保駕護航。
國務院頒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同意並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收取道路通行費的立法目的是“用於償還貸款或者集資款,不得挪作他用”。既然國務院同意收取通行費的目的是用於“還貸”,那麼收取通行費實質上更符合經營性收費的性質,收費與使用之間存有直接的對價關係,有使用才有收費。這與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的法定構成要件並不是完全吻合的。
重慶市人大代表劉某認為,修建城市道路是城市管理者的義務。在城市發展中,政府因為一時的財政困難向社會舉債,這是可以理解的現實。但重慶規定“徵收的路橋通行費主要用於支付路橋的租賃費、路橋的維護管理費用和貸款的還本付息費用及路橋通行費徵收成本等”,則超出了國務院授權的通行費使用範圍、用途。
對於市民披露的重慶不交路橋費不予年檢的規定,譚宗澤明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輛檢驗除法定條件外,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重慶市此項規定,濫用了許可權力,也混亂了法律關係和法律程序。
重慶路橋費改革路在何方
“取消路橋費”是一部分重慶市車主的呼聲,他們認為徵收路橋費不公平、不公開、不公正、不合法。既然武漢能夠停止徵收,那麼重慶也可以。
大部分重慶車主認為,採用統一收費標準雖然有失公平,但是採用“道道設站”的方式,已經被證實不利於城市交通和城市形象。加之未來重慶主城交通的重要道路、橋隧建設任務仍十分繁重,建設資金需求很大,所以,統一收取路橋費還是必要的,但徵收需要作出改進。
部分重慶車主建議改進路橋費徵收方法和基數。比如嘗試設定新的計價模型,考慮主城全部收費道路的還貸率與主城每車的費率,從而擬定收費基數。再如,降低年費金額,按每年1200元統一徵收,計100次通行權,100次之外則根據需要自由購買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