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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網路報:打壓統派團體只會製造更多紛擾
http://www.CRNTT.com   2017-12-17 08:58:35


 
  社評說,最近幾年來,獨派團體也經常發動陳抗活動,聚眾滋事,甚至焚燒“國旗”,當然更擾亂社會治安,為什麼這次修法只針對統派團體而排除獨派團體?難道主張統一的團體就是犯罪組織,而主張“台獨”的團體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此外,為了鼓勵組織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勇於出面作證,以利犯罪偵查、審判,三讀條文也明定,被害人或證人在境外時,可在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內,利用聲音、影像傳真的科技設備詢問、詰問。如此一來,所謂組織犯罪被害人或證人固然可以暢所欲言,但如何對質?檢方若是故意羅織罪名,安排根本就不是被害人或證人的人來詢問、詰問,辯方又從何查證? 

  平心而論,任何政黨或團體都不能從事非法活動,也沒有豁免犯罪的特權。不過,統促黨及愛國同心會參與陳抗活動,是“憲法”賦予的人民權利自由,絕不能因為它們主張統一就被剝奪,更不能因此被定位為犯罪組織;何況“司法院”644號“釋憲”文明白指出,人民宣揚共產主義和分裂“國土”主張,在言論層面上均屬於言論自由,符合“憲法”規定;建立宣揚共產主義和“國土”分裂主義的政黨,也符合“憲法”結社自由規定。 

  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最近就表示,他擔心“促轉條例”造成社會分裂與北京的反應,希望民進黨政府處理過程不要太過激烈,這樣對於社會和諧不好。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修正亦復如此,民進黨當局如果藉此箝制統派團體集會自由,未來恐怕只會製造更多的紛擾動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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