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1日電/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銀行機構管理二部副主任王某,與同系統的王然(化名)相識後,各自與原配離婚,並成為情人關係,在此後的工作中,王某在職務晉升方面提拔王然,並為其謀取利益,收受相關好處近190萬元。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匯金公司女領導被控收受情人好處
現年47歲的王某,博士研究生文化,案發前是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銀行機構管理二部副主任。據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2年間,王某利用擔任匯金公司綜合部光大股權管理處主任、中國光大銀行董事的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事件處理等事項中為請托人——中國光大銀行下屬分行的王然(另案處理)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多次收受王然錢款共計600餘萬元。
2011年,經王然介紹,王某利用職務便利,在工作安排等事項中為請托人馬某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收受馬某給予的錢款20萬元。
法院查明,2007年,王某與時任中國光大銀行太原分行行長助理的王然相識。2009年,兩人確定情人關係,雙方約定各自辦理離婚手續後結婚。王然還把自己的銀行卡交給王某,將工資、獎金等收入轉入該銀行卡中供王某使用。
2009年底至2010年初,王某應王然的請托,利用自己職務的便利條件,分別向光大銀行委員會書記等領導請托,為王然在職務晉升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其間,王某收受王然給予的錢款共計189.5萬元。此後,王某還多次收過王然錢款。
2010年12月,光大銀行濟南分行下屬支行在辦理兩筆業務過程中違規操作、造成16.7億元損失風險的“齊魯事件”爆發,當時擔任光大銀行濟南分行委員會副書記的王然,面臨被追責風險。王然遂向王某請托說情,希望讓自己免予或從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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