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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不得以通道等方式開展股權投資計劃業務
http://www.CRNTT.com   2018-01-05 15:35:34


  中評社香港1月5日電/中國保監會近日印發《關於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保險資金不得以通道、嵌套、名股實債等方式開展股權投資計劃業務,切實降低實體企業融資成本。

  新華社報道,通知要求,股權投資計劃的投資收益應當與投資標的經營業績或收益掛鉤,嚴防以“名股實債”方式,變相抬高實體企業融資成本。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時,禁止設置明確的回報預期且定期向投資人支付固定投資回報,禁止約定股權計劃到期強制性由被投資企業或關聯第三方贖回投資本金。

  通知明確,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投資計劃應當承擔主動管理職責,不得直接或變相開展通道業務,不得開展嵌套投資。對切實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重點領域、重大建設工程,以及投資於實體經濟項目的股權投資計劃,保監會指定註冊機構予以優先註冊。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應當設置專職業務崗位,配備足夠人員,並加強業務全過程管理,防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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