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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確保境外投資者利潤所得依法自由匯出
http://www.CRNTT.com   2018-01-06 11:18:01


  中評社北京1月6日電/ 1月5日,央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通知》明確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債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可按實際需要調回境內使用,進一步簡化管理流程,便利企業日常運營。

  《通知》堅持人民幣跨境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導向,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滿足市場合理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明確凡依法可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支持銀行以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導向,按照現有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創新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滿足市場主體真實、合規的人民幣跨境業務需求。

  為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滿足個人項下雇員報酬、社會福利、贍家款等人民幣跨境結算需要,《通知》明確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為個人辦理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收付業務,便利境內個人將境外合法收入匯回境內使用,以及境外個人將境內合法人民幣收入匯出境外。

  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明確了境外投資者辦理碳排放權交易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的相關規定,支持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參與境內碳排放權交易。

  便利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通知》進一步優化了業務辦理流程,取消了相關賬戶開立和資金使用等有關方面的限制,明確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根據企業實際需要辦理相關業務。《通知》要求銀行應確保境外投資者的人民幣利潤、股息等投資收益依法自由匯出。

  便利企業境外募集人民幣資金匯入境內使用。《通知》明確,境內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按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可根據實際需要將募集資金匯入境內使用。境內企業在境外發行股票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可按實際需要匯入境內使用。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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