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財團經濟可能得到採納和推行
財團經濟有可能得到採納和推行,這個問題長期以來存在理解上的各種混淆,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對於財團的傳統認識以及將財團與財團經濟混為一談。
事實上,財團從來都是政府間接控制市場的工具。尤其是具有戰略重要性的行業,這是一種需要巨人的行業,而財團可以充當有效的角色。
而中國未來的問題,在於財團的實現路徑。
有關混改的政策文件指出,要立足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不同國有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狀和需要,根據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範圍,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
商業類國有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
公益類國有企業則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必要的產品或服務價格可以由政府調控。
我們認為,要積極引入市場機制,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
現在的混改實際上為財團經濟提供了一種實現路徑。對於商業類的國有企業,可以“搭船”出海;對於公益類國有企業,有利於引入市場機制,總體上實現“國有+”或是“民營+”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形態,讓中國企業強身健體。
中國改革以來的政策實踐表明,一項好的政策,僅靠理論號召和行政命令是不行的,還是要做基於效率的考慮,利用市場的原生動力加以驅動,才能有效取得實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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