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翻看通知內容時注意到,凡是在公車非公用上動心思的,“十項禁令”全部囊括。例如:嚴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服務對象(企業或個人)的車輛和司機;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力,收受、索要下屬或其他單位和服務對象的油卡、油票等,或將公務用車油料轉倒給個人車輛使用……
另一方面,《通知》還要求未參加公車改革的市管企事業單位建立完整的車輛運行管理台賬和公示制度,定期在本單位通報或公示公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接受幹部群眾監督。對頂風違紀、違反公車管理使用規定的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嚴肅追究責任,公開曝光。
不久前,銀川市紀委就公車管理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專題召開了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會上通報了市房地產執法支隊幹部郭某的違紀行為:2015年1至12月,郭某上下班讓司機接送,並報銷了3180元停車費用。按照寧夏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郭某被處以記過處分。
銀川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曾祥娟表示:“‘十項禁令’是在常和長、嚴和實、深和細上下功夫的具體舉措,讓遵規守紀如同吃飯穿衣一樣,成為日常習慣。”
嚴堵
“天眼”行動,讓違規用車無處遁形
依然有不少群眾反映,“銀川這麼大,公車標識又那麼小,光靠眼睛盯著哪能行”。儘管部分公車在車門上有明確的噴漆標識,依然有不少群眾反映監督起來不太方便。今年元旦前夕,銀川市紀委針對違規使用公車,實施了一場“天眼”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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