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這次救援後,黃山風景區管委會負責人首次提出有償救援。負責人稱,這類現象已引起景區高度重視,正在謀劃應對措施,“準備帶隊出去學習經驗,引進‘有償救援’模式。”
出台新規治理違規行為
去年11月,安徽省黃山市對2014年修訂的《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進行了細化和補充,宣布於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黃山市實施〈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辦法》。《辦法》對生態保護、文明旅行等重點問題作出了規定,遊客個人違規行為最高可罰款1萬元,單位違規行為罰款最高達5萬元。
根據《辦法》,黃山風景區管委會應當在未開發開放區域入口設置警示牌。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的旅遊者,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後求救的,管委會應當及時組織救援。產生的救援費用,由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相應承擔。
除了有償救援外,《辦法》中還增設了多項處罰條款。違規攜帶寵物,違規野外用火、放牧,采挖苗木花草,違規使用帳篷、無人機,圈占攝影攝像位置等行為,視程度將被予以警告和罰款,其中違規放牧、采挖花草苗木的最高可罰1萬元,違規野外用火的單位最高可罰5萬元。、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