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半數傷者致殘
據二中院法官統計,近五年北京市因冰雪運動引發的侵權類糾紛案件共計36件。其中,2013年3件、2014年8件、2015年7件,2016年6件,2017年12件,不僅案件數量有一定增長,訴訟標的額亦從開始的一般幾萬元上升至部分案件達數十萬元。
在這些案件中,無論是受傷者還是被訴侵權者,沒有接受過專業指導或訓練的冰雪運動初學者較多,他們在滑雪等運動經驗方面較為缺乏。這其中又以年輕人居多,受傷者中20%涉及未成年人,50%以上為“80”、“90”後,超過半數致殘。在案件發生的地點上,既有發生在滑冰館、滑雪場等專業冰雪場地的,也有發生在以冰雪游憩為主的冰雪嘉年華、冰雪樂園的,幾乎覆蓋全部冰雪運動場所。
二中院法官在審理中發現,在冰雪運動引發的糾紛中,運動者自己摔倒或因躲避不及與他人相撞造成傷害的情形超過7成。個別沒有經專業技術指導的滑雪者,選擇與其能力不相匹配,危險性高的高級雪道滑雪,導致其在出現意外狀況時沒有能力及時躲避危險;另一方面,一些資深滑雪者追求刺激不佩戴護具,對於自身和他人安全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結果造成意外傷害。
在個別案件中,由於冰雪運動參與者對滑雪裝備和器具缺乏了解,準備不適當、不充分,甚至為圖便宜購買一些質量沒有保證的雪板、雪杖等,或者穿著不合身的滑雪靴服而增加了風險。
部分雪場存缺陷
安全護欄不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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