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中共中央修改憲法部分內容建議發布
http://www.CRNTT.com   2018-02-26 10:50:01


 
  二十一、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增加一節,作為第七節“監察委員會”;增加五條,分別作為第一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七條。內容如下:

  第七節 監察委員會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員若干人。

  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監察委員會的組織和職權由法律規定。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