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管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8年2月14日,央行在《2017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指出,央行將做好《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社會意見的研究吸收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報請國務院批准發布。
有業內專家指出,此前市場對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的意見主要涉及新老劃斷的問題,即原有的已經銷售但未到期的資管協議是一種處理辦法,新推出的資管產品則按照新的管理辦法執行。另外,對於存量部分如何處置、過渡期多長,業內一直存在爭議。
王一峰表示,從政策的可操作性上來看,資管新規出台後,仍有很多細節問題需要明確,需要各部門根據資管新規做出細化規定。
剛性兌付有望破除
從具體內容上看,打破剛性兌付將成為資管新規的一大亮點。根據此前公布的徵求意見稿顯示,資管新規首次明確了“剛性兌付”概念,通過對行為過程和最終結果進行認定,明確“剛性兌付”是指違反公允價值確定淨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使產品本金、收益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機構代為償付等。
長久以來,監管部門多次提出打破剛性兌付,但實際執行情況並不理想。據了解,資管新規提出了“淨值管理”概念。根據要求,金融機構對資管產品實行淨值化管理,淨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讓投資者明晰風險,同時改變投資收益超額留存的做法,管理費之外的投資收益應全部給予投資者,讓投資者盡享收益。
資管新規對違規的剛性兌付行為,做出了處罰規定。對於不按淨值要求或滾動發行實現保本保收益的行為,以及在產品發行機構發行的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自償或委托代償的行為,都認定為剛性兌付行為,違規存款類機構要求回表補交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基金並處罰,違規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則會受到處罰及罰款。同時還開展外部監督,對舉報剛兌的單位和個人情況屬實的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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